通過嚴厲的罰則去改變市民日常習慣的做法,難免讓人感到突兀,一時難以適應。相關部門在制訂相關法例之時,可有整體去考慮受影響的市民大眾如何反應?今次的做法也引來不少疑問——為何只針對座位乘客?企位乘客的安全又如何保障?難道企位會比座位更安全?雖然運輸署解釋,已要求巴士公司加裝扶手、使用防滑物料及加闊通道,但這並未完全消除公眾疑慮,畢竟搭過巴士的人都明白,企位乘客在車輛急剎時所面對的風險更高.....
雖然搭的士、私家車和小巴時,我們都已習慣性扣上安全帶,相關法例亦已實施多年——1983年開始私家車前座司機要扣安全帶;1996年法例擴展至後座乘客,2001年起的士後座乘客亦規定要扣安全帶;公共小巴亦由2004年開始實施,同樣可被罰款$5000 及入獄 3 個月,但這類車輛多較高速或長途行駛,事故風險較高,而且私家車、的士和小巴的空間相對獨立和闊落,扣安全帶也不會影響他人,市民較容易接受相關做法。
然而香港不少巴士都屬市區短途路線,車速較低,而從前的巴士座位絕大部分並無安裝安全帶(2018年後所有新購的巴士才全面安裝安全帶),加上返工放工時間人多又密集,市民十分注重能靈活地快速上落。
想改善公共交通安全本是無可厚非,但在執行細節和配套未完備時,動用重典罰則去改變市民的生活習慣,難免會惹來爭議。我們需要多久時間,或被罰幾多次,才會適應?